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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偉智質詢娛樂場佔用欄杆作商業用途理據 列印

書面質詢

 

連接新港澳碼頭與水塘步行徑的行人天橋,最近發現有近鄰的娛樂場在該行人天橋的欄杆上懸掛廣告牌,分佈區域由連接碼頭側至該娛樂場的出入口一帶,甚至在天橋中段更出現廣告牌與民政總署的海報上下並排的現象。基於現場並未見有展示有關占用公共地方的准照,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若民政總署從未批准該娛樂場懸掛此類廣告牌,根據《公共地方總規章》該天橋屬民政總署管理,為何對於人流密集的天橋上所出現的情況,民政總署竟無法察覺並容許非法佔用公共地方欄杆廣告的存在?

 

二、若民政總署已批准該娛樂場在天橋的欄杆上懸掛廣告牌,民政總署目前只公開提供「橫額」、「海報」及「臨時廣告旗」的「宣傳物品的准照」申請,此類廣告牌是否符合上述三類任一申請的規定?批准此娛樂場佔用公共地方欄杆作商業用途廣告的理據為何?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議員陳偉智

 

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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