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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填海土地有否「地債」要還 官員為何「走夾唔抖」避之唯恐不及?
就新城填海規劃,特區政府大動作地展開諮詢工作。但劉仕堯面對新填海地是否有地債要還的問題,卻蓄意迴避。據說在七月十二日「立法會議員專場」時,劉司長被傳媒追問有關問題就「走夾唔抖」。可惜,這個所謂「立法會議員專場」,我卻一直沒有收到主辦單位發給我的任何邀請文件,主辦單位也沒有直接聯絡過我,連立法會亦完全沒有像其他邀請一樣與我聯繫以確認我能否出席。令我對有關專場的舉行不清不楚,結果錯過了參加這個專場諮詢,否則豈容劉司「走夾唔抖」迴避問題。
對劉司長刻意語焉不詳,到底葫蘆中賣的是甚麼藥呢?政府雖稱陽光,但其實許多事,尤其涉及批地這類群情洶湧而又利益龐大的問題,都不透「陽光」。但地債要還卻早在零七年何厚鏵在任時便公開承認,而且講得理直氣壯。何以劉司卻底氣不足不敢回應?是否恐怕一開了這個話題,便把馬蜂窩捅開,這才是問題。
就現時B區的一塊填海地,我找回一些資料讓公眾分享,也希望今屆特區政府也不要再作駝鳥,意為把頭埋在沙堆裏拒不回應問題就可以當無事發生。
二零零七年春節,爆竹煙花燃放區安排在澳門半島南岸的新填海區內,相關填海工程尚未完成。但據民署官員透露,該地段已屬私人擁有,令人疑惑。為此本人於當年三月二日向行政當局索取相關資料,內容如下: 「日前,一群煙花爆竹售賣檔主到特首辦遞信,指新春期間雨水連連,希望政府批准延長營業三天,檔主遞信前已向民署遞交有關申請。而民政總署負責人回應指該地段屬私人擁有,政府以借用形式,用作爆竹煙花燃放活動。因此,相關申請或不被考慮。 今年爆竹煙花燃放區安排在澳門半島南岸的新填海區內,相關填海工程尚未完成,何以卻已變成了『私人擁有』?而事實上翻查政府公報亦未嘗見到該地段已批給任何人士或集團,何以自民署負責人口中,該地段竟成了『私人擁有』呢? 為此,本人基於公眾利益向行政當局索取如下資料: 澳門半島南岸的新填海區在填海工程尚未完成情況下,卻已變成了『私人擁有』,行政當局將該土地批予了甚麼人?是否公開競投?甚麼時候批給?批給條件如何?批予作何種用途?請提供相關資料。」 上述的資料索取,本人是以立法議員身份提出的,但直至2010年的今天,時隔三年多都沒有任何回覆。幸好,當年(2007年)四月三日的行政長官答問大會上,本人直接向行政長官何厚鏵提出有關問題,獲特首正面回應。以下為當年答問大會上的對話(節錄自立法會第二立法會期(2006–2007)第一組第III-58期會刊 http://www.al.gov.mo/diario/l03/cs1-2/2007-058%20%2804-03%29.pdf
區錦新:行政長官閣下,特區成立以來,由於拒絕公開競投土地所衍生的賤價批地及利益輸送,一直都為公眾所詬病。而歐文龍的涉嫌貪污案的曝光更加讓公眾清楚看到現時的土地批給制度是流弊叢生,急需回歸正途。但是,在停頓批地數月之後,行政長官又一個批示,就把青洲一幅土地是既容許改用途,亦都是低價加批近兩倍的土地,這種處理的做法是和過去同出一轍。而澳門半島南岸今年春節用來作為炮竹煙花燃花的土地,填海工程剛剛完成,就未經公開競投已經成為了私人擁有。而嘉樂庇大橋口右邊,一幅剛填好的土地,已經成為了一間公司已擁有該土地的使用權,而將百分之七十五的股權是授予香港的上市公司而獲利十四億六千萬,令人震驚。行政長官閣下:澳門市民對政府賤賣土地和利益輸送所造成的貪污的溫床已經是群情洶湧的啦,特區政府準備成立城規批地小組,對於調升溢價金來到紓緩利益輸送這個問題,但這種是小敲小打的改革的措施,只是治標而沒辦法治本。我本人想問,特區政府會否是按《土地法》規定,是堅持土地應該公開競投,切實堵塞官商勾結、利益輸送的漏洞來平抑民憤?多謝。
行政長官何厚鏵:多謝主席,多謝區議員的提問。剛才區議員所提及那三幅土地,基本我知道你都已經是有書面質詢,我的同事好快亦都會詳細把這個事件從書面答覆,到時透過新聞媒體亦是可以好清楚解釋。我想我今日可以和大家所講的就是,當然,譬如你講到煙花燃放區的土地,在法律上面的確它不是任何一間私人公司的,這個可能個別同事他是在回答記者問題他是答快了。點解答快了?因為這個土地,要大家明白,是作為政府和南灣填海公司透過過去幾年長期協商,我們是要賠返一部份土地給它,因為有部份土地我們是徵用了去,作為旅遊的發展。所以他要把這些土地搬回這個區,所以現存的土地是唔夠,所以一定是要填多一部份來賠給他,這個還是在協商,最後是在整個批地過程裏面,是好審慎按照法律來進行的。但是由於這位同事,他本身都是在土地委員會裏面,所以他是知道這個情況,所以回答問題是答快了。這個你說是錯嗎,他不是錯,但是法律上面這塊土地暫時不是私人的,但是它是有這樣,這個我們是要承認,你不可能,因為這個已經長期和南灣填海公司洽商了這個土地,你唔能夠拿了人家塊地你不還給人,哪個政府是唔可以。所以這個在過程裏面,但這個是好清楚,這個完全特區政府不會有任何損失,或者是益了誰,這個就是一塊換一塊,合理的,是其他好多歷史形成的好多因素,是回歸之前種種是要處理好的。
這些都是在立法會上發言所記載的,劉司當年當就任司長,雖席不暇暖,但何特首回答本人相關問題時亦是立法會的座上客,不能詐傻扮懵當聽不見。在對有關新城規劃開展諮詢時,這些土地問題豈能迴避?正如本人在最近提交的一個口頭質詢上所問及的:「對以免公開競投賤價批地問題,澳門社會民憤極大,特區政府截至今年六月三十日,到底尚有多少幅準備以免公開競投方式批出的土地申請?涉及土地面積多少?」這樣的問題避得了嗎?
立法議員 區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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