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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儲蓄制要求六十五歲及以上之長者為提取個人帳戶款項須遞交申請表,據說為了盡量簡化而僅維持象徵式的申請,但卻須四萬多長者受此無意義的擾民之舉所折騰。
同時為應付這四萬多個申請亦增添了行政上之工作,以象徵式的批准來應對象徵式的申請,有如細路哥玩泥沙,愚人愚己,莫此為甚。立法議員區錦新向行政當局提出書面質詢,質疑是否可免去相關手續,一如敬老金般直接將款項撥入長者戶口中。質詢內容如下:
書面質詢
耗費三十三億的中央儲蓄制度幾經風浪,終於正式公佈確認名單。特區政府一項重大德政竟招來大量的民憤和怨懟,實屬始料不及。
一波剛平,而一波又起。此中央儲蓄制度本是為本澳六十五歲及以上長者養老而設,所以當長者到達六十五歲之年,有關款項便應直接發放。而更優越的條件是澳門對六十五歲及以上之長者透過銀行過戶發放敬老金已有多年歷史,完全運作成熟。而閑極無聊的官員卻又別出心裁地尋長者們開心,要四萬多名年屆六十五歲的長者辦理「簡單」的申請手續經官員批准才將款項送入長者們的戶口中。這項「簡單」手續只須「簡單」地填一個預設的表格,甚至容許六大社團代勞。問題是這個申請手續有何意義?
以常理而言,任何一個六十五歲及以上之長者,即使不急於用這筆中央儲蓄制度撥給的錢,純粹僅是用於儲蓄,他會願意放在政府賬戶中還是自己戶口中呢?相信只有思維方式特殊的官員才會認為,有長者願意將款項放在一個既非隨時可動用而又連利息也沒有的政府賬戶中,否則可須選擇?因此任何頭腦正常的人都可以想像,此中央儲蓄制度對年屆六十五歲的長者應透過發放敬老金的途徑直接存在入其戶口中,而非搞甚麼勞什子的「簡單」手續,刻意擾民。
要求六十五歲及以上之長者為提取中央儲蓄制度的個人帳戶款項而遞交申請表,既是無意義的擾民之舉。而且申請表既是「申請」的文件,當然也需批准。因此當接受大量的申請表,當然亦增添了行政上之工作,屬既愚人又愚己之做法。雖然可以想像,這樣的批准也只是象徵式的批准。這種以象徵式的批准來應對象徵式的申請,有如細路哥玩泥沙,果然如前任行政長官所言,澳門政府是「細路仔做大人嘢」。
為此,本人向行政當局提出書面質詢:
一. 中央儲蓄制度本是為本澳六十五歲及以上長者養老而設,六十五歲及以上之長者應獲之款項為何不可循敬老金發放方式直接注入長者們的戶口中,而是要他們做一個象徵式(只需簽名卻無須提交任何文件,又無需本人親自遞交)的申請?
二. 行政當局為了擾民而要求長者象徵式的「申請」,又需要應付四萬多份申請表而作出相應的象徵式「批准」,實屬愚人愚己的蠢措施。行政當局能否立即廢止「簡便」的申請手續,而將達六十五歲及以上長者之款項直接注入其戶口內?
三. 相關部門一再愚人愚己,製造大量無聊的象徵式申請和批准,審計部門會否就這些莫明甚妙的措施及相關部門的工作效率進行衡工量值的審計,以避免無端的浪費?
立法議員 區錦新 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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